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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天津商业大学201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201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201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高职升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简介: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1980年,原隶属国家商业部,现由天津市领导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学校座落在美丽的子牙河畔,占地1379亩。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整体经济社会的飞速进步和学校所在区域的快速发展,学校内、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师生教学、科研、学习及生活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

学校设有15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还有制冷研究所、商业综合设计院、现代日本研究所、经济研究所、经济信息研究所、海洋药物与食品研究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所(中心)。学校现有54个本科专业,66个硕士点,在校生2万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图书馆现有中外文藏书 197 万余册,期刊杂志 2000 余种,中外文数据库 60余个,电子图书 100 万余册。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6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00余人,教授130余人。

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学校围绕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坚持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应用学科的综合优势。学校拥有财务管理、金融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酒店管理、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包装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冷冻冷藏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热能与动力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食品生物技术、制冷技术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应用经济学、制冷及低温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商管理、民商法学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学校坚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商学素养与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学校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先后与美国、日本、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共同培养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300名,其中工商管理(文科)专业招生90人;工商管理(理科)专业招生30人;会计学(文科)专业招生90人;会计学(理科)专业招生30人;英语(文科)专业招生3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科)专业招生30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满分为200分。考生允许报考两个专业,但专业志愿之间不允许调剂。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以满分20分计入录取总分。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依据,根据《201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费标准为4000/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在天津商业大学招生网(http://zs.tjcu.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被录取的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及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未取得高职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高职升本科学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  高职升本科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完成规定学分后即可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http://zs.tjcu.edu.cn

电子邮件:tszsb@tjc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商业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